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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常。立案后法官经过对案件进行审理后,认为原告起诉的被告错误,或者原告起诉的案由错误,或者原告的起诉没有事实依据,可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。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,对于法院来说非常正常。因为法院现在实现的是立案登记制,立案后才进行实体审查。
不可以。案件审理法官只能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判决,不可以超出或者遗漏诉讼请求进行判决。也就是法官不可以违反原告的诉求判决。法官的判决只能在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内,要么支持或者部分支持原告的诉求,要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求。
没有影响。原告或者上诉人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,是案件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,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,一般都会裁定准予当事人的撤诉申请。
当事人撤诉后,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就结束,案件审理法官就可以作结案处理。不会对其有任何影响。
不会。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责任或者履行义务。法院经过对案件进行审理后,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依法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的,一般也不会当庭宣告判决。法院会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,认真考虑原告的诉讼。无需当庭判决。
法官生气了不会影响宣判结果。
宣判的条件如下:
1、案件事实清楚。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,只有事实清楚,才能正确适用法律,公正作出裁判,事实不清,不能硬行判决;
2、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。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,不能视为当庭宣判;
3、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,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;
4、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。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,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、辩论后宣判,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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